企业债在哪里查?
目前,国内对于企业债的披露制度尚不完善,企业债相关信息的披露呈阶段性特征 。从目前的披露规定来看,企业债的信息披露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发行环节的信息披露,另一个是存续环节的信息披露。
1.发行环节信息披露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不少于50个人;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其他设立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据此,我国目前限制向公众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公司形式为非股份有限公司,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即具有完备的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强的财务承受能力。
(4)具有稳定的收益分配和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具有合理的融资成本。
(5)具有良好的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不同的发行主体还有各自特定的条件要求。例如,以企业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债券,其担保资产的规模与债券的期限相匹配,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房地产或土地作质押的债券,其抵押房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与债券的期限相符,并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抵押的规定;发行集贸批发市场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一定条件的集贸市场法人实体,等等。
2.存续环节信息披露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日期和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等应予以公告;未上市交易的,发行人应于每年年末制作年度报告,公布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其它重要信息。 另外,国务院可以决定实行其他特定范围内的企业债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