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日破产原因?
2014年,上海超日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超日”)的股价还在每股3元以上。可谁也不会料到,短短一年半之后,该公司就会因资金链断裂、拖欠巨额债务而破产。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认定被告单位上海超日犯破产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李寒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直接决定和策划公司虚假陈述并骗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登记和结算资料,致使公司被注销A股流通股票、造成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判决被告人李寒娟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法院还判令各被告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共计7.86亿元。
本案是《刑法》修订后金融诈骗犯罪领域“重罪轻罚”的典型案件之一。由于原《刑法》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规定了一些法定刑更重的罪名,实践中往往采用“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对相关犯罪进行评价,因而导致部分涉及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案件,原本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却因为适用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明显偏重。本案中,被告单位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罪两个罪名,从法条规定来看,后者属于前者加重处罚的情形。但是,综合考虑全案事实以及两罪的法定刑幅度,“先定欺诈发行股票罪,再适用罚金刑”的量刑方案显然重于依据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