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坏账处理?
企业的应收账款可能最终无法收回,形成企业的不良资产或损失。这种情况就是坏账。 判断一项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关键要看收账的条件是否具备,即客户(债务人)是否还有偿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所得远远抵不上所欠债务,甚至已经宣告破产,当然就没有收账的可能了,这时就应该将该项应收款账户全额转入损益类科目,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计提坏账准备。
但现实生活中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有时虽然债务人已经不存在,但其债权人已将债权转让给另一债权人,新债权人正在寻找机会起诉追讨欠款,此时就不宜直接转作营业外支出现象;而如果债务人确有足够的现金流量和偿付意愿,但因种种原因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则应当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并进行后续核算(具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分别加以对待:
(一)、因销售返佣形成的应收款 如销售商品时为了增加销售额和利润而承诺给客户回扣,这种回扣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兑现的,应当冲减当期利润,已兑付的则应计入当期费用。
(二)、代顾客办理银行托收业务的应收票据和款项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手续费以及签发、转让、兑现银行本票和其他支付凭证手续费的收入,均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为顾客代行上述业务时,其发生的各项费用,均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并以适当方式向客户提供书面确认文件。
(三)、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有的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以预收货款方式进行销售,但在实际发货前又发生了仓储费、保险费等必要费用,此类费用若事先得到确认并计入销售费用,则不必调整;而若尚未得到确认,则必须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