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办什么级别?
上海市金融办的正式名称为“上海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上海金服办”或“上 海 金融办”,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机构,正处级单位(正处长级干部)。 和大多数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一样,在省政府下设一个厅来统一负责该省份的金融管理工作——比如湖南省的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就是由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直属的正处级单位。
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上海金服办与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市直机关处于同一层级;而之所以说其规格略高于其他同层级部门,是因为其拥有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章、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等权利,并且这些规定和计划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但是,上述职责中最重要的金融监管权实际是被上级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分走了大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及《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等规定,设立金融机构(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者核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者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也就是说,在中国目前这一架构下,央行是法定的金融业宏观调控和监管主体,各地央行派出机构具体承担当地货币政策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反洗钱等领域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