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成股份怎么装?
1、首先确认一下,债权人是否愿意接受这种处理方式。比如债本来有1000万,以股抵债后,股东只出资了500万(相当于把其中一半的钱以股的形式放到了公司里面)。那另外的500万是不是就没有了?
当然有了,只是换了一种存在的方式而已。这500万变成了公司对债权人的负债——欠他的这笔钱,我们以后赚钱了再给他。 这种情况下虽然债权人少了500万的债权,多了500万的股权,但其实还是原来的1000万,只不过原来是用现金支付,现在换成用股票形式抵偿罢了。对债务人而言,也没多付出500万的对价,因为原本就是借的钱。
2、其次,要看新增加的500万元有没有超出公司的注册资本。假设注册资本本来就是500万元,那么即便股东拿出500万元的现金放到公司账户里,作为新增资本,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发行股本总额”。所以如果注册资本本来就只有500万,无论股东还是公司都不能擅自增加注册资本。
3、要区分是否属于法定减资情形,如果是的话还要报经税务机关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注销登记并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二)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亏损时,可以暂停缴纳所得税,直到盈利为止。当企业发生了亏损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不仅民事责任无法免除,连带带的刑事法律责任也无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