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家银行有新钞?
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是“由国家统一发行”的。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只有央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营管部发行的钞票才是新钞。而各省行营管部的印章是这样的: 而各商业银行的印鉴都是这样的: 所以如果真要比较严格地界定的话,除了上面两行以外的银行柜台拿到的钱都不能算新钞了(取现时银行一般要求客户事先预约)。
其次,我们日常所说的“新钞”其实是一个俗称,其真正的内涵是“尚未加盖发行章的钞票纸样”。为什么提到这一点呢?因为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在人们使用现金的频率也越来越低了,甚至有人提出未来纸币可能会被淘汰,因此从长远来看确实可以这样理解“新钞”——即指尚未加印发行文字的钞票纸样。不过,目前各国还没有出现纸币电子化这一进程,所以我们还是按俗世的观点来分析这个问题吧。
最后,说到“新钞”就不得不谈谈它的另一个特点——必须由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原件的形式交付给公民或企业单位。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银行货币发行制度,所谓“银行货币发行制度”,其实就是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操纵货币供应量的政策,而商业银行在资金市场借入资金并贷款出去实现资金的融通,并以此为基础向公众发放贷款。在这个基础上,公众对银行的信用转变为对国家的信用,于是乎国家信用的基础又通过银行信用传递给了公众。换言之,从法定货币的角度而言,作为中央银行代理人的商业银行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发钞权”(注意不是“印钞权")。只不过这种“发钞权”是通过贷款的方式给予的。因而当银行存款(存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增加时,从理论上讲也可以视为“新钞”增加。
当然,这种情况下的“新钞”与上文提到的广义的新钞是有区别的。它不能兑换成铸币或金属币。并且只能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之间流通。 以上就是关于“新钞”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