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企业发债信息?
目前,国内对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以下简称“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严格,但相对于股票、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等,企业债券市场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在发行前需要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而企业债券上市则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在规定的交易所内进行,对于拟投资于企业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了解有关企业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定非常重要。 2015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债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责任主体、监管体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通知》强调提高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各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同时也给出了不披露或者少披露信息的情形。
同时,根据《通知》第6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充分披露影响债券价格的各种因素相关信息,包括采用规范、简明、易理解的语言和表述方式,以清单形式明确揭示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风险的问题或事项等相关内容。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知》进一步规定了企业应披露的财务报表项目和指标以及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根据《通知》第7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及时编制并披露含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相关内容的专项报告。
为了有效防范债券违约事件的发生,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2013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拓宽违约债券处置渠道、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健全市场参与者行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债券违约处置机制进行了部署。
根据《通知》,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债券市场参与者应当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义务;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约处置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2011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报送操作办法》中明确规定,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办理贷款、融资业务的有关信息,包括贷款申请信息、贷款合同信息、抵押担保信息、资金支付信息、贷款归还信息以及其他融资信息等内容。上述个人信息的披露遵循合法、客观、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