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能是企业吗?
一、企业可以成为环境侵权的主体 《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系采取兜底条款的方式进行规定的,即“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生态补偿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认定为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任何主体均有可能成为环境侵权的主体。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是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要载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二、企业成为环境民事责任主体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认定企业是否构成环境侵权责任主体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二)污染环境的事实;
(三)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
1.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是能够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2.污染环境的事实 为直接发生侵权行为的事实状态。包括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产生环境污染后果的两个要素。 首先,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情形;
其次,该违法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后果。对于环境侵权行为而言,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并非其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存在损害事实显然有利于认定责任。
3.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般情况下,确定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取的是“致害-受害”模式,即先确定行为人(一般主体或者特定主体)的某项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再判断该行为与所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没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构成环境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 (二)约定免责事由: 三、企业成为环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主体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生态环境,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公益诉讼 2.行政处罚 在环境执法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或者破坏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及其相关设施,干扰监测活动,逃避监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情形都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