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允许捐赠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163号,下同)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注: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所得出的应纳税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取得的劳动性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对公益性机构用于慈善活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益性机构使用的交通工具,免征车船税。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除国家需要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六条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税前扣除,并出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