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企业降税吗?
首先,增值税的税率降低是大趋势,2018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从136万调整到100万元;
其次,关于物流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利用的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对于提供物流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税务登记,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以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减去取得的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规定:
第一,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可以自行选择适用13%或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选);
第二,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差额征税的外,纳税人应提供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全部含税收入。实行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销售额”栏次填写不含税销售收入、减除税额后的金额;“销项税额”栏次填写不含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之和;
第三,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