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扶贫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无论是捐赠现金还是物资,都应当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2016年起调整为10%);直接向承担扶贫任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准予税前扣除。 对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应分别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法定比例的,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在税收口径计算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用于扶贫的捐款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则该笔款项可以直接记入“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支出”即可,无需做进项税额,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一律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