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费怎么取?
1、在上海市范围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都必须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不得隐瞒,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变相挤占;
2、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费项目,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预算申报和审批制度,明确征收标准和支出项目,编报用款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做到收支统一管理、规范运转;
3、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缴纳和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批评,责令限期调整,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办[2016]461号)规定,对于房屋登记手续费,按房屋每平方米8元收取,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收;房产测绘费,住宅900元/宗,非住宅1300元/宗。 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如下:
1.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各四份。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份。
3.土地证复印件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是单身则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未婚声明到所属街道或派出所开具单身证明并盖章。
7.个人收入证明原件三份(单位盖章)。
8.银行流水单原件三份。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等所有资质证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
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