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是什么新股?
1、2018年6月,原环保部发布《关于深化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出,在满足环境保护前提下,除涉及安全、质量等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将企业环境信用情况作为行政审批的办理条件; 理论上讲,环评报告书(表)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应当是公开和透明的,且需要说明理由并予以记载。但实际上这两件事并不完全透明,尤其是环评报告的批复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的申请单位有申请公开环评文件的权利。因此企业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环保部门依法公布环评文件的批复结果。如果环评批复结果不予公布,则企业可以请求环保部进行行政裁量权的监督。
2、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布上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结论的公告》称,经核定,上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环境”或“公司”)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悬浮固体分别超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排放限值,构成一般污染违法。 经查,上述情况系2017年至2018年期间,因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为达到污水达标排放的要求,该公司通过调整生化系统运行参数的方式,增加了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鉴于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污染物排放现已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认定上述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公共利益及生态环境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