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能公积金贷款吗?
并非不能贷,具体情形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开发企业或房屋销售单位在销售商品房中,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未通过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确定或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的房屋。未达到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存在违规销售等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的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
(三)购房人为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
(四)所购房屋存在抵押(原商贷除外)、查封等权利受限制情况的。
(五)购买所购住房家庭成员之间的住房的。
(六)所购住房为别墅的。
(七)所购住房存在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禁止行为的。
(八)住房公积金被依法冻结的。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被依法终止的。
(十)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存在不良记录且不适合贷款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