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资产共有么?
公司虽然是以法人形式存在,但公司的一切资产来源于股东投资,股东投资设立公司,以取得投资收益、获取利润为目的,无论公司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公司股东都关注自己投资的安全性、盈利性。合并是通过公司人格的混同来产生一个新的公司人格或存续一个公司人格,必然涉及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涉及合并方的公司放弃自己现有的权利去承担新取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被合并方的公司不再以自己的名义继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公司合并后的存续或新设公司取得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公司的权利,承担各方的义务。因此,合并不仅事关合并各方公司本身,亦与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相关。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合并公司吸收被合并公司,合并公司存续,被合并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多方公司解散,新设一个新的公司,新的公司取代原各合并公司的地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原参与合并的公司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公司合并后,无论是存续公司,还是新创设的公司,其财产是合并前各自公司财产的总和,对合并前存续的各方公司财产应当分开,不能混同。在存续合并中,存续公司拥有合并各方公司的财产,其财产可以分为原来存续的财产、因合并新增加的财产。在新设合并中,新设公司是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财产的总和。公司在合并后,应当分账,区别合并前存有的财产。因为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公司的财产混同,一个公司债权人在合并前公司所有的财产可资清偿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