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处置资产是什么?
受托处置资产是指政府部门或经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批准的企业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事业单位管理的(不需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如:行政单位因工作需要将本单位的房产、车辆等交给事业单位使用和管理;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根据企业改革等政策,将某企业委托给事业单位管理等。
受托处置资产是事业单位因为特殊原因占有、使用的,但不应当确认为单位自己的资产而应上缴财政的资产。受托处置资产应当作为单位的特殊资产单独核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报告受托管理情况、及时予以处置,不能长期占用或自行处置。
因为,从经济活动的本质上看,处置受托管理资产的收益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相应的因此发生的费用、对有关人员的补偿也不能计入事业单位的支出,所以,不应将其在“事业支出”科目、甚至在“经营支出”科目中核算。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受托处置资产”科目,借记“受托处置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对受托处置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明确标示出非本单位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