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没人接手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
它的基本特征有三点,首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两个法人)投资设立;第二,公司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记面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把自己所拥有公司里的股份全部转让或转卖。如果有股东需要把自己股份转让给非股东第三人,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出资转让的通知三十日内,可以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股份,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说明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否则将视为视为同意转让股份。在此基础上,其他不购买股份的股东必须书面声明放弃自己优先购买权,如果在30日内没有表明态度或者明确表示放弃,则视为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