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拆借资金,不得从事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金融业务。近年来,一些企业以投资公司等名义向其他企业(包括本企业职工)非法集资或发放高息贷款,牟取高额利润,逃避金融监管。还有个别企业将其在银行取得的贷款转手高利贷出,牟取非法收入,扰乱了金融秩序,干扰了宏观调控。对以投资公司等名义发放贷款的企业,根据有关法规,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理意见,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此,投资公司是不能发放贷款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