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交罚款影响新贷款吗?
市民孟先生在市区经营一家小型装饰公司,最近想贷款购入几辆新车,以扩大经营规模。他手中有些贷款资料刚刚交到银行,却接到交管部门通知,孟先生在去年因为汽车违章未缴纳罚款,影响车辆年检,如不当场处理,车辆档案将注销。
孟先生感到很无奈,自己并不是故意不交罚款,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忘记缴纳的。去年7月1日起,本市开始对违规停车开具“执法简化凭证”,若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孟先生因为生意比较忙,把这事给忘了,直到今年1月5日才到交管局崇文交通支队处理了此事。处理完毕后10日,他收到了1854元的“执法简化凭证”罚款,但此后银行一直没有通知他续交其它费用。同时,因为这笔罚款忘了交,今年的车也没买成。孟先生想要问,自己这种情况影响今后的贷款吗?
“因欠罚息被起诉”
“去年12月28日早晨,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让我去法院领取传票,说我因欠交通银行罚息被起诉了,并要求我立即还款。”市民杨先生表示,自己平时与银行没有什么纠纷,更别说是跟交通银行了,当即决定去法院看看是什么情况。
根据杨先生在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1999年,他通过按揭方式从交行北京分行购买了一辆车,之后由于个人原因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贷款。在经银行多次催要后仍然未缴纳,所以银行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而到了法院,工作人员称,杨先生的起诉材料还在初步审查中,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的审查才能知道结果。
虽然案件尚未确定,但杨先生说,他确实是因买车而与银行发生了债务关系,由于工作变动,再加上原来不太懂这个,时间久了没有交了。“我认为这起诉讼是不合理的,但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贷款20年都受了,银行也不能宽限几天等我把房子卖了再还?而且我从未接到过银行催款通知。”
“贷款27年未付分文”
市民孙先生在法院遇到了同样的事情。1月6日,他在北京朝阳法院收到一份诉讼材料,材料显示,1994年11月,他与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贷款23.5万元用于购房,贷款期限为20年。而在1月8日,又收到了第二份诉讼材料,是同一事件的追加诉讼材料。根据材料中的详情信息显示,23.5万元贷款,孙先生已经使用了27年,但一分钱的贷款利息都没有偿还过。
对此,孙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不还钱,是因为生活困难,曾经通过各种渠道找银行要求分期还款或减免部分利息,但银行一直没有回复。“我是无房产无车产的无业人员,因当年买房被忽悠而贷款23.5万元,现在每月要还995元的贷款,可我每月实际拿到手的薪水只有1000多元。”
律师有话说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森坦言,如果被诉者对法院受理的诉讼材料中关于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内容不服,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如果被诉者无应付能力而不予履行,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明资料。关于诉讼费,银行申请财产保全收取的担保费以及案件受理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被诉者应当积极协商、积极解决,银行应当在收回到期债权后,将余款退给被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