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名贷款?
许多的人都希望自己可以贷到款,但是又不想用自己的担保,所以有的人就选择了三名贷款,那么到底什么是三名贷款呢?下面就给大家简单的讲述一下:
所谓“三名贷款”,即以第三方为其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对第三方的债权,而第三方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债,使其逃废债务的行为。概括起来讲,“三名贷款”有3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融资公司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与借款人合谋非法将贷款挪作他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贷款并非用于借款人初始申请的贷款用途,因而构成贷款恶意逃废债。
第二种是借款人利用“借新还旧”等方式,规避担保责任。这里所说的“借新还旧”,是指原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义务,以新贷还旧贷。其实质是将原贷款的本息放入新贷中偿还,原贷款的担保仍然有效,只不过换了一张纸而已。在“借新还旧”中,尽管贷款用于归还原来的贷款,但本质上并没有改变贷款用途,所以也不能规避担保责任。
第三种是债务人利用第三人的债权与之抗衡,迫使贷款机构放弃债权,或贷款机构出于减少损失等考虑,与债务人达成抵押、保证等还款协议。这是我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下落不明”的逃债方式。贷款机构如果具备一定实力和债权管理能力,是完全可以避免贷款损失、避免逃废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