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要夫妻共同贷款吗?
一、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如何理解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于其自己名下的,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或妻在婚前房屋的基础上投资或者装修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
房屋虽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或者还贷的,虽然法律规定该房屋仍然为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其中的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债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二、为什么呢要有婚前财产?
如果夫妻感情真的好到一定境界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分不清了,那我倒觉得无所谓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不作,如果结婚之后,生活得到了改善,但夫妻感情并没有得到多少提高,那为着责任为着道义还是应该作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为宜,以表明你对爱人是负责任的态度,也是表明你信任对方的举动,更是维护夫妻感情的最基本原则。
其实婚姻法解释三颁布之后,婚前财产公证就变得多余了,因为法律赋予了婚后财产约定效力,事实上,只要夫妻双方达成的婚后财产约定能够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也就自然有了界限,也不会产生婚后财产混同的现象。但现实中由于双方结婚之后,往往在财产方面没有做出合理的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但是缺乏约束力,所以,为了防止婚后财产混同,最好还是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做一份婚姻财产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