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股份st了吗?
2016年1月8日,*ST天业(600307)因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预告与年报存在差异且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而终止上市;2016年4月,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ST天业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
2019 年10 月16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对天业集团、魏东等6名当事人予以警告并罚款。 对涉及虚假陈述的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和罚款,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职责,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
根据《证券法》及有关规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他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二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或者挂牌交易证券的过程中,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情形下做出投资决策,严重损害证券交易秩序。
实践中,虚假陈述行为表现为以下七种情形:
(一)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三) 不披露重要信息;
(四) 披露虚假情况;
(五)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六) 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七) 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和新监管要求的出台,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对于欺诈发行的行为人,责令回购股票或退还股款,最高可处票面金额5倍罚款;对于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