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增持多少要公告?
在A股市场,如果上市公司发生以下行为,那么必须要进行信息披露: 1、收购或者出售资产; 2、购买或者出售股票; 3、对外投资(不含对下属公司投资); 4、提供担保(包括为债务提供担保和为财产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5、签署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者作出重要承诺; 6、融资(包括发行证券和融资)以及还款计划; 7、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或报经批准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及税务处理事项; 8、董事会成员或高管人员的变动情况; 9、涉及资产评估的; 10、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但是,在上述十项中,部分行为需要达到一定金额才会加以披露。例如,《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购买的资产总额或者购买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20%”的情形时,应予披露。又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深交所要求创业板上报的相关资料包括“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购买的资产合计数”等。不同板块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是有差异的,需根据相应规则判断。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除了上述规定的十种情形外,还有一些特定交易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例如,《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转让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受让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二)受让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三)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持股比例、前十名股东名单及其持股比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