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投资比重?
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即外商直接投资,通常指一国的投资者或企业,为了在本国获取利润而向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为。 其构成中包括资本金、利息、分红等。 而ODI(即境外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以其海外分支机构(如海外子公司、海外分公司和办事处等)名义,进行的不涉及权益转移的直接投资项目。例如: 在新加坡设立一家贸易类的子公司,不涉及到股权的转让,仅以该公司在新加坡子公司的收入作为税基,向新加坡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同样性质的业务在境内办理则是以母公司作为税基,整体归集后由母公司交5%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一家企业对外投资的金额较大,且较长时间内不会收回的,为规避可能出现的商业风险和投资风险,该投资往往采取协议安排或其他形式实现软约束,此类投资又称为“非硬性连接”的投资。这类投资一般不包括在FDI之内。
直接投资比例=直接投资/GDP×100%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到, FDI与ODI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涉及资本(股权)输出。因为不涉及股权转移,所以通常ODI的合规性要求相对更高,程序也更复杂。
直接投资比重是指直接投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与利用外资总金额的比值,用以衡量一国利用外资质量的重要指标。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与之相对应的是证券投资。直接投资一般可以控制企业,或对所投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实质性的发言权,是相对于间接投资,即购买证券的投资而言,它包括到国外进行投资设厂和新办企业、参与改组当地企业、与当地投资者举办合营企业以及对国外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股权式投资,并且为了长期的投资效益而不准备随时撤回资金。其投资目的是为了在国外确立自己的生产和经营实体。通常控制着企业的人事、行政、财务决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有独资企业、合资、联营、控股、参股等形式。因此在国外,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等都是直接投资确立的经济实体。
外商直接投资的定义在经济理论界还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分为“管理控制说”与“投资来源说”。“管理控制说”认为以投资者是否取得对企业的管理控制权为主要标准,取得管理控制权的就属于直接投资,否则属于间接投资。“投资来源说”认为应当以投资来源为主要标准,来自国外的资金就属于外资直接投资,否则就属于间接投资。我国采用的是“管理控制说”的界定方法,与世界银行(或国际投资权威机构)的方法一致,外商直接投资包括投资者(外方)通过新设、并购、注资、增资、控股、参股等对我国境内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进行经营管理(通常拥有50%以上的股权,或虽在50%以下但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这种界定方法与“投资来源说”有一定的交叉,既包括外商在我境内新设的“绿地投资”,也包括外商并购我国内企业的投资。从具体操作和统计的角度,外商直接投资也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各种形式取得我国企业股权的变动,从而引起我国外汇资本的增加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