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可以转投资款吗?

巫昊巫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对于企业来说,“往来”是会计科目之一(在借贷记账法下),反映的是会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货物支付的现金等;而“其他应收款”则是会计科目之一,反映的是企业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二者根本就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不存在什么“转入”的问题。 ——但问题在于,现实中往往存在“其他应收款——杨白劳”或“其他应收款——王麻子”的项目,其实,这就是没有按照借款用途来准确区分并合理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的结果,比如,本来用来买材料借的款,却给了业务员发工资了,显然是不合适的,此时就应该调整回来。

2、从税法角度看,所谓“无偿借款”本身就存在着概念上的混淆——“无偿”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资金的使用不需要付给对价(相当于会计中的“无代价”),而不是说企业不应该支付利息。如果企业确实因生产经营需要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那么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按照规定缴纳了利息并且取得相应票据的,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这里实际上体现了税收上的“允许抵扣”与会计上的“计入成本费用”的不同。从税法角度看,只要企业实际支付了借款利息,无论对方是否开出相应票据,该支出都计入相关的财务费用(会计上称为“税后利润分配”),并在所得税前列支。

3、你提到的业务,个人认为应该分清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员工个人因为个人消费向公司借款,理应由个人归还并承担相关税费;但如果是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发生过程中形成的暂借款,则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相应期间,待费用发生时一次性冲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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