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如何进行清算?
1、基金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清算; 没有约定的,按《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法典》规定进行清算。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财产的归属、保管、披露、会计核算与报告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2、在基金清算时,按照先债券后股票的原则进行处理。 这是因为债券是金融工具中利率敏感性最强的金融产品之一,它反映的是债券发行人(公司)的信用风险,而股票反映的是公司的经营风险。
3、根据我国现有制度框架,基金实行的是募集完毕一次性清算的方式。 在市场整体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通过货币基金等产品实现“快速赎回”,以方便投资者及时使用资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对于此类产品的清算是否便利、操作程序是否简单有效应予以重点关注。
4、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基金清算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①成立清算组 ②接管基金财产 ③编制基金财产清册④处理债权债务⑤提取公积金⑥清算结果报告⑦发布清算公告⑧注销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基金财产过程中,发现基金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基金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基金清算完毕,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通报基金持有人。基金清算报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基金终止。清算组应当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10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