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土为几类?
五类,从1950年到2006年,北京共经历了五次土地分区。 现在北京的行政区域划分是从2004年开始施行的。当时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优先使用农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为了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范围——即所谓“城乡结合部”(其实这个提法并不准确)。
2004年1月,原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北京市城市中心区土地利用调整方案的批复》,将北京城划分为中心城区和新城两个地区,分别进行了用地性质分类,并对各区域的建设总量进行了控制。 其中,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和丰台区。
这四大城区的土地是二类居住用地,也就是可建设商品房和普通住宅的区域。而通州等五区的土地则是三类居住用地,只能建普通住宅、办公建筑和商业设施等。在用地的限制上,四类土地要求更为严格,目前仅在北京远郊区存在少量这样的土地。 而现在网上炒得火热的“限建区”,就是这一类型土地的别称。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2004年的规划,原来位于市区的部分耕地保有量要大幅增加,这是因为这部分地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后,不允许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