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银行是国有企业吗?
作为在昌银工作过3年的员工,可以负责的告诉你,南昌银行绝对是国企! 南昌银行的前身就是南昌商业银行(2015年更名),是200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江西省首家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南昌市财政局持有该行5.74亿股,占总股本的71.7%,为社会股东持有的股份目前也仅占29%左右。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并严格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该法第31条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之日起45天内,将本公司资产负债和业务营运的有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监管局备案。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的公示信息中也披露了南昌银行的性质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人)。 从法律上、监管机构的要求上以及对外披露的信息上来看,南昌银行都明确展示出国有企业这一身份。当然,作为国有独资银行,其领导层的任命也会由国资委进行决定。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1月正式营业。其前身为江西省南昌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南昌市4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市信用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国银保监会城市银行机构中位居第16位。南昌银行总行设在江西省南昌市,下辖南昌、九江、赣州、景德镇、宜春、抚州、上饶、吉安8家分行以及一家营业部;一级支行13家(含南昌地区支行);营业网点103家,基本实现江西省设区市网点全覆盖,并在江苏、安徽、广东等区域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2018年6月27日,江西官方消息,南昌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据了解,这是南昌市商业银行自1998年1月正式营业以来进行的第二次更名。更名后,南昌银行的官方网站由banknanchang.com变更为nccb.com.cn。
南昌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是国有企业。
股份制商业银行,简称为股份行,是相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言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一类机构,是我国企业银行化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