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人弱点是什么?
1.债务人的现金流可能出现问题,但未必会破产;
2.债务人是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有认缴出资额,但未到期之前,出资人不一定要全数实缴;
3.除非债务人被法院宣告破产,否则你作为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本付息,而不能要求处置债务人的资产;
4.债务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则有限责任就是其最大的缺点了(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那就只能够申请破产清算了;
5.在诉讼的过程中,由于原告要承担因被告提起反诉而产生的费用、风险。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应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减少自己的成本支出。
6.债权人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欠款企业债务人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民事权利,在其内部进行机构调整,通过分立或设立下属机构等形式,将企业的财产作为出资投入该下属企业(一般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或转移给分立后缺乏偿债能力的机构。从而在客观上造成原企业可执行财产的减少,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
一些债务企业被人民法院执行后,仍想方设法逃避偿还欠款,在法院查禁其主要银行户头后,便在亲属内部互相勾结,将企业资金转移存入其私人或亲属家庭账户。而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财务人员,对于转移企业资金的事实,或拒不陈述,或虚构经济往来以对抗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欠款企业有的在法院执行期间即将生产的产品、库存商品低价变现;有的在欠款之时将部分商品、原材料和机器设备提前出卖、变卖;有的则干脆将商品、原材料和机器设备无偿送给他人,使得原本有部分财产的欠款企业也因财产处分不当而无财产可供执行。
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失踪或逃至国外,将管理企业大权假托给不明真相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