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基金企业发展原因?
1、德国市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50%以上的资金需要退出,70%以上投资于种子期企业; 2、税收优惠也是促使PE发展的一个动力: (1)对于合伙制pe,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分别按照20%和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而经政府批准的可实现“税赋递延”的PE基金,其管理费和处置报酬可以在基金存续期间摊销,而不计入基金投资者的应税收入,等基金全部清算结束,由投资者缴纳税款。这对于希望把管理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的pe来说极具吸引力。
(2)对私募基金所投资项目的企业而言,如果企业成功上市或者被并购,则其获得的收益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而是直接归私募基金所有。而如果项目融资成功,所融资金达到一定规模,还可以获得地方财政的补贴或返还。这从另一方面刺激了PE的积极性。 3、监管层面,欧洲特别是德国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强调信息公开与透明,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等信息。
德国基金企业的管理模式,源于德国“双轨制”的职业教育制度。自19世纪后期开始,德国开始大规模实施职业培训,并在1906年推行了“师徒合同”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企业中的师傅不仅负责对学徒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还负责对学徒进行职业社会及生活规范等教育。二战之后,德国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财政支持、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立法,在全国推行“双轨制”的职业教育制度。一方面,学生在“职业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由相关企业制定职业教育课程;另一方面,学生需要到企业学习专业技术,并在带薪学徒老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关工作实践。目前,在德国接受双轨制职业教育的人员约占当年中学毕业生的60%, 职业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可以获得相当于高中文凭的“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和经劳动局鉴定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可以继续接受更高层次的后续教育。
基金企业作为德国职业教育中承担在岗在职培训任务的典型管理组织和模式,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德国出现,50年代开始有了迅速的发展。它以职业培训为主要目标,为不同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技能和职业社会规范的培训服务,具体培训任务在各成员企业中实施,并且以不同专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基金企业按照非营利企业制度建立,主要开展与所服务的专业相关的职业继续教育和在岗在职培训,接受相关企业和政府的管理与监督,属于一种“在企业中的教育”和“在教育中的企业”相互结合的形式,兼具企业和教育培训的双重属性。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基金企业在德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目前已经有1400多家,提供全国1/5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成为德国职业教育体系和企业管理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德国基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和企业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企业界之所以对双轨制教育如此感兴趣,是因为这样一种制度能够为他们提供技术熟练、能够立即投入生产的专业人员。……企业所支付的费用非常低廉,因为教育和培训经费70%由国家承担”。具体而言,政府按照德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基金企业的组织形式、运行模式等进行规范和管理,并制定教育培养目标,设立课程和教学大纲,提供财政和政策支持。一般地,在德国接受职业培训人员的培训费和生活费分别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提供教育财政支出的45%和33%。例如,德国政府对基金企业资助的具体形式包括:免费提供建筑用地、低息贷款、支付教育培训人员的报酬、支付相关的行政管理费用、向受教育人员提供生活费等。企业作为基金企业的组成单位,缴纳基金企业的管理费用,支付受教育人员在本单位培训期间的生活费,并按照基金企业的要求提供培训师资和技术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