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是指什么?
“联营”,通常是指“联合经营”的意思。它主要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主体,为了达成共同的经营目标而建立的相互之间拥有一定的产权或股权关系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讲,联营是合资的延伸和扩展;没有联营,也就没有必要设立合资了。
目前,我国关于联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 (201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以及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和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等相关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了联营企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规范了联营企业的设立程序,并对联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 第46条的规定,设立联营企业,除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合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 《外国企业驻华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者设立联营企业作出了相关规定,境内自然人不能作为联营的主体。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58条和《证券法》第78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个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
(三)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
(四)外商投资的公司;
(五)金融机构;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专业人员;
(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八)其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