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适用什么会计?
国有企业的类型很多,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制度是有区别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非企业法人经营单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
位适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部门决算报告编制》。
但是,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可靠性,要求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及其股东产生重要影响的各种信息;
2、相关性,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事项的处理时,不仅要考虑是否合法、合规且符合会计准则等规范的要求,还要考虑到该项会计处理对于投资者等报告使用者的相关性;
3、可理解性,要求企业的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内容必须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4、重要性,要求企业对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分重大事项与一般事项,分别进行处理。
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国有企来业主要包括:在国力内外上市的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方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二、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主要包括:小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小型企业;地方和中央各部门其他小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根据规定适用一般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外的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国有独资企业后的企业,以及上述非国有企业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兼并(包括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兼并后的企业产权仍不完全属于国有(即改制或被兼并后的企业不完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也比照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小型企业执行小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下列单位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企业会计制度》,而执行其他适用的会计制度:
1、事业单位;
2、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国有施工企业)和国有清算企业(包括国有破产企业)仍分别执行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清算企业会计制度,中央和地方金融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待新制度颁行后作相应调整。
3、金融保险企业及国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分别执行现行的金融企业、旅游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待财政部就金融、保险、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会计制度作出修订后执行新制度,或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包括运转所发生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不确认收入。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负荷联合试运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负荷联合试运转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可对外销售且没有发生其他支出,可以将销售收入作为试运转收入进行抵减。
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采取了“半加速折旧法”,即规定企业一般应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