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适用哪些法律?
合资企业,又称合营的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公司设立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新设式合营企业和存续式合营企业两种类型;依据各股东出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公司型合营企业和股权型合营企业。实践中,多表现为外商独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称为“内资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成立的企业,此时该合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型合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的国籍原则; (二)投资者依法享有共同的财产权和共同的责任义务;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具有适当数量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根据该法的规定及中国目前的有关规定,许多领域的中外合资企业都被禁止设立或者受到很多限制,包括烟草、汽车、电子、通讯、医药、建筑、房地产、外贸等。 合资企业设立程序涉及申报审批制度,手续较为繁杂,具体过程可以参照《外资投资项目审批办法》进行操作。
1.签订合同 三方当事人签订设立合资企业的合同,约定了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数额、投资方式、投资总额、企业性质、劳动合同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
2.登记注册 当事人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含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必须由投资人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其设立资格与设立条件,委托手续必须办理齐备。
根据我国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或境外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在申请登记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者外汇登记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