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用煤企业禁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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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了 国家要求到2030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8%以下。而河北省作为能源大省,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合理控制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强度,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

按照这个目标,河北的煤炭消费总量将逐步下降。从近期看,由于新上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加上工业用煤和民用采暖用煤需求增长,预计煤炭量仍将保持增长态势;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双碳”目标实现路径的逐步明晰,如果煤炭消费不大幅提高,大部分行业用煤增量空间将被遏制,煤炭需求将很难有大的提升。因此可以说,在碳达峰背景下,煤炭的需求将是先增后降。 目前看来,河北省内并没有明确禁止新建燃煤项目,但各地都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以廊坊市为例,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强化“两高”项目环评管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该市将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燃煤供热锅炉及热电联产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燃煤电厂和热电机组应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不过对于已建成的燃煤机组,上述文件给出了明确的延期方案——通过调整运行时段的方式,延缓淘汰的时间。《通知》提出,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履行程序的燃煤机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延长运行至2030年的处理措施:自备电厂的燃油、液化气发电机组(不含热电联产)运行时间每年不得超过100小时,燃煤机组年度运行时间可延至当年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的企业,其火电(含热电)机组年度运行时间可延至次年6月底,其他已建燃煤电厂机组年度运行时间可延至次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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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

廊坊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廊坊市市区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燃区范围。

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具体为北外环路(廊涿引线至大香线段)、西外环路(北外环至南外环段)、南外环路(西外环至东外环,东外环至104国道)、东外环路(北外环至104国道)及大香线合围区域。

高污染燃料种类。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燃油(重油和渣油)、煤矸石、石油焦、石油链接化工、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等,以及环境保护部认定的其他种类高污染燃料。

管理要求。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同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廊坊经济开发区、廊坊龙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各县级政府可参照本通告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划定本行政区域的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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