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贷款的原因?
作为银行从业人员,遇到不少客户逾期或者欠息,然后询问原因,客户说的理由让人哭笑不得,比如“没钱”“生意亏了”“被合伙人坑了”“刚买房”“刚结婚”等等…… 当然还有一些是确实无力的理由,如“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资金收回存在风险”“该客户涉及诉讼较多且多数为败诉情形,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账户被冻结”“该企业主要资产为厂房和机器设备,目前抵押给另一家银行,正在办理查封、评估手续……”这些确实是事实存在的无力还款情况。 但是,无论什么原因,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现在金融市场上普遍认可的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水平大概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40%左右,即5.88%—6.96%之间。而银行所执行的国家政策利率又是下浮的,目前房贷利率基本是基准利率(4.9%)下浮15%,即3.925%,这是国家对于首套房贷的支持政策。当然,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如果是满足政府扶持政策范围内的项目,利息可能更便宜,甚至可能是免费的。
所以,按照上述利率水平来计算借款企业的资金成本,然后对照一下你的借款合同签订利率,就知道你是不是被高利贷了。 如果被高利贷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所以,如果企业欠付的利率高于年化36%,那么超出部分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债务资本,不予支持;如果低于年化36%,则合法有效,应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