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报工时制哪里?
一、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实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二、哪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以下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航空、铁路运输行业; (二)邮政快递业; (三)外贸、旅游等需要连续作业的行业; (四)因技术改进等原因需要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制造业(含加工制造业)企业;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和企业。 三、员工是否可以自行选择工时制度? 目前法律没有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工时制度的权力。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批准,决定权在于劳动保障部门,而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四、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如何确定? 以年计薪日为周期,平均每月工作21.75天,每日工作8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在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首先应当安排补休,不得安排同一劳动者同一天内重复安排休息,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