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成怎么判?
一、首先明确一点,股票分成是不合法的行为; 《证券法》第9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什么是“以他人名义开户买卖股票”? 以他人名义开户是指以别人(不包括近亲属)的身份证信息和证券交易账户开立炒股账户,并且自己实际使用该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分成”指的是什么? 根据《关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发布虚假财经信息的通知》规定,所谓“虚假信息”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虚假的证券价格信息; 另一方面是虚假的证券交易业务信息,即所谓的“内幕消息”或“独家内幕”。
三、如何认定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开户买卖股票”? 对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开户买卖股票”的认定,主要在于对其是否实际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为自身或他人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及是否利用该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做出确认。如果行为人有上述行为且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伪造证件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如何理解“利用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技术手段”? 《证券法》第274条所规定的“利用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应当理解为与利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手段相并列,属于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行为客观行为的描述,不是指具体的操作工具和流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计算机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其具体应用的技术手段,并非本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五、如何处罚“利用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法》第275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00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