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股票怎么样?
2018年5月7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2018]45号)文件及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资料,现将相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弘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6年。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尚未转股。
二、被处分事实 自2017年初开始,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弘集团与北京银行朝阳支行商定通过其名下账户购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并归还银行贷款,由公司将募集资金汇入上述银行账户后,再全额划转至该账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具体交易安排如下:首先,中弘集团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将款项划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再由北京银行以受托支付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至中弘卓业的采购原材料等用途;然后,在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改变且达到支付条件的阶段,公司按前述流程将相应的募集资金转入北京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向北京银行出具确认函和承诺函,承诺资金已由受托管理人拨付到了中弘卓业的收款账户,并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使用资金;最后,根据双方商定的贷款偿还顺序和时间,该公司向北京银行提供还款凭证等资料办理还款手续,并将所借款项划还给该行。
截止2018年4月11日,中弘股份已偿还全部逾期借款本金共计9亿7千万元及其相应利息、罚息;另因未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北京银行分别对中弘股份和中弘集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清偿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剩余贷款本金2亿9千8百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收相应利息、罚息以及复利,直至实际还清所有贷款本息之日止;同时支付原告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三、公司认为需说明的事项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担保方式没有明确约定,亦无证据证明公司对涉案债务提供了抵押或质押担保。据此认定公司就涉案债务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中弘股份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偿债资金,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债务违约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但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能否履行相应义务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