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票有哪些?
2016年7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试点规定”(简称《试行规定》),允许券商开展股质回购业务。 自试点以来,券商的股质融资业务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券商一项重要的盈利来源和流动性管理手段。在券商通过自营、资产管理等各类业务增加资产规模的同时,券商作为质押方进行的股票质押融资金额也大幅增长。 据国信证券估算,截止2018年末,券商自有资金的股票质押市值规模达4596亿元;以券商作为质押方向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规模为3596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7.4%左右。从整个市场来看,券商股票质押融资金额约占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率11%-12%左右,占全部股权融资总额约12%。[3] 随着券商股质业务的高速发展及对行业影响的日益显著,监管层对于市场的持续规范也日趋重视。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接连出台了多项政策来加强对股质业务的监管与引导。例如:
1、2018年11月2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拟将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纳入金控公司的监管范围;同年12月13日发布并施行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明确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全口径的资本监管,进一步细化了对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要求。[4]
2、2019年以来,证监会对包括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在内的各类金融产品发行设置了严格的备案管理要求,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制定相应制度确保所发行的金融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将股票质押给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5][6]
3、2019年7月15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公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将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的交易员列为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并将银行持有的商业票据作为基础资产的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汇票。该意见稿于2019年9月正式颁布实施。[7]
4、今年初开始的新冠疫情加剧了国内经济的下行风险,也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冲击和挑战。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未来几年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举措。同时提出,要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底线要求。此外还提出要优化退市标准,完善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这些都为券商股质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