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时资产怎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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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成员提出申请退股时,成员股的评估,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基本程序和要求包括:

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应当组织社员代表,在本社财务管理机构的组织和指导下,对其退股面积的经营权价值评估进行讨论、确认,并通过有关退股决议形成社内退股的成文材料;

二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应当向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统一制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社员退股面积确认的有效法律凭证;

三是退股成员与社员代表组织协商确定退股面积的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必要时可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社员代表、评估机构、退股成员等共同组成土地评估小组,采取招标、协商等形式开展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评估结果须经退股成员和社员代表组织签字确认,并在退股成员所在村(组)、该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7天;

四是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由成员股和公共积累股等构成,其中成员股应当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全体社员间平均分摊,公共积累股按社员持有的成员股和土地股总和等比例分摊。

五是成员股价值评估结果,原则上按照实际退股面积计算其土地入股时经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会议)确认的补偿土地面积。如有特殊需要,经申请退股成员和社员代表组织协商一致,且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下,可按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支付。成员股的支付方式,原则上应以转租、互换、转让该退股面积的经营权所得现金支付,一般采取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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