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累计折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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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累计折旧,就没有无形资产”这句话是有问题的,因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在理论上是可以在任何时候均等的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只是会计核算一般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在资产负债表日才进行结转。所以从理论上说,存在无形资产的当期就应计提折旧(费用化)或摊销(资本化),而不考虑其在账面余额是否有所减少。但是,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则应当首先计提减值准备,然后再计提折旧;而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问题,因此直接提足折旧即可。这也是对“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提充足折旧”的解释。

另外,“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提充足折旧”并不是说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越多越好,而是指计提折旧的方法、年限、金额应当合理,并且符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以及未来预测。比如企业新购买一台设备,由于日常修理维护费支出较大,且预计使用寿命小于税法允许抵扣的最低年限,则应当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提高计提折旧的数量和质量。而如果是一般性经营租赁设备或者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通常不提或很少计提折旧也是正常的。

刁卓刁卓优质答主

题主的问题可能有点语病,是问为什么不用累计折旧法来计提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吧。 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才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而对于采用公允价值的资产(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其账面价值与评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利润总额)而不是将这部分金额一次性确认为费用。所以,不存在用哪种方法对哪一种资产进行折旧一说啦~ 如果题主说的是关于如何计算该固定资产的“净值(净残值)”的话那倒是可以讨论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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