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余资产资产包括哪些?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特定资产,它并非是企业经营所必需的资产,企业若不拥有该部分资产并不影响其正常盈利,它既不能通过企业经营获利得到补偿,也不能作为企业获利的基础。具体来说,溢余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超过企业正常营运需求的现金持有量,即多余现金。由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活动不可能完全同步进行,因此企业需要持有一定量的现金以保证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的正常发生,这部分现金符合企业正常资金管理要求,属于正常持有现金,应保持为企业组成部分。如果企业出于安全等现实或其他潜在用途持有现金,超过正常营运需求部分,属于溢余资产。
评估人员在判断和估算多余现金时常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一般只认定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超持现金;二是从注重事实的角度,对于企业确实有实际用途的超持现金,不能按溢余资产处理。但是,某些企业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借款谈判的地位,或者是资金相对充足,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公司利润,经常保持较高水平的持币规模,这些现金超过企业正常营运要求的部分只能划分为溢余资产,应从企业整体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评估。
(二)闲置资产。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持有不少闲置机器设备,还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这部分资产如果能够单独交易,则属于溢余资产。一般说来,当这部分资产单独交易的成交价与评估值接近时,应以市场交易价为依椐,当二者差距较人时,以重新购置价或变现价为依据比较谨慎合理。但是,部分闲置设备是可望进入生产程序的,在可预计的未来会被使用,这种情况不能作为溢余资产,应保持为企业组成部分。
(三)非盈利资产。非盈利资产从企业整体来说是非盈利的,不能为企业盈利做出贡献,企业拥有该部分资产也不能从企业收益中得到补偿。如企业行政部门使用的车辆、办公电脑等,这部分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在企业会计核算是有原值和每年的折旧费的,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从属性资产,不能作为溢余资产。
对于溢余资产评估,应按单项资产的评估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