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怎么偿还?
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自愿解散,二是强制解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能会被强制解散:由于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除了上述几种强制解散情形之外,公司还可以依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解散,公司在章程中可以预先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当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公司。公司也可以通过决议作出解散公司的意思表示。
公司作出解散决定之后,应当进行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对公司债务进行清查和确认的过程中,清算组还应当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