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次逾期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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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的投诉案件中,一位刘先生,从2003年起,先后为家里购置第二、第三两套房屋,先后向8家金融单位贷款合计200多万元;2007年起,陆续向3家信用卡发卡行申请信用卡;2014年又陆续向4家互联网金融单位申请消费贷款。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这家伙在近10年时间里,竟累计逾期11次!

不过,更令人称奇的是,刘先生虽然“久贷不还”,但是,他借贷期间基本能保持每个月支付利息和少量的本金。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单位不仅没有解除他和贷款合同的条约,而且每年都跟他重新签定新的贷款协议,每年都给他增加贷款的额度。

对于这种现象,市场上俗称“以贷还贷”。一些贷款专家指出,像刘先生这种长期以贷还贷,即使再隐秘,总有东窗事发的一天。到时候,等待刘先生的将是银行和企业司法追讨,巨额的罚息和违约金使刘先生的日子更加难过。

“以贷还贷”能拖多久?

刘先生每月偿还给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单位的还款利息是1万多元,对他的生活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记者采访时,刘先生说,他已在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了五套房子,其中,他家里有三套,另外两套是租出去的。

当记者问他为什么在负债如此之高的情况下还买那么多房子时,刘先生说:“我买这些房子不是为了自己住的,而是专门用来投资赚的租金。只要房产不因债务被拍卖,我就有办法出来。”

对于刘先生的这种“以贷还贷”的循环方式,业内人士认为,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以贷还贷”就是一种贷款诈骗犯罪!即使贷款单位有意贷款给长期欠贷者,但按照《担保法》和《贷款通则》也是无效合同,应宣告债务人与抵押人双方的贷款合同无效。贷款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同时,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则法院将裁定贷款方案无效,对贷款方实现担保物权的请求不予受理。

这种“以贷还贷”的循环方式,其实就是一种长期的无息贷款,对贷款机构来说,有违公平,风险极高,是一个必输的赌局。

“以贷还贷”何时休?

虽然绝大多数的贷款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都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手续,但是,这些贷款机构并不知道,抵押物只对抵押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只是对于无过错的一方享有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而在“以贷还贷”中,贷款机构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以贷还贷”名义上是一种“借新还旧”的形式,实质上是一种贷款诈骗行为。一方面,它隐藏了贷款方和借方之间的真实利率;另一方面,它也规避了贷款方要求借方提供保证人或者追加抵押的程序。

在金融行业中,“以贷还贷”是一个被众机构高度黑名单的词汇。银行和担保机构等贷款方对于“以贷还贷”的债务人都比较谨慎。尤其是当这种“以贷还贷”的循环次数积累到一定次数时,不但无法享受贷款机构优惠的利率,相反还有可能因为你的资金使用频率过高、使用时间太短,而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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