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停牌吗?
6月14日起,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获得批准,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威华,证券代码:002249)暂停上市。 7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ST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其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答复。
一、请说明公司在重整过程中,由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包括债务重组内容的具体情况。 *ST威华回复: 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在管理人的主持下,公司与债权人共同制定了《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得到了深圳中院的认可并作出批准决定的(详见附件1)。
经核查,《重整计划》中关于重组合债的内容合法合规,具体内容如下: “1.1债权清偿方案 1.1.1现有债务重组方案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共益债务即已到期且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借款利息、滞纳金等,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对于共益债务以外的债务,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债权人利益受损程度以及受偿顺位等情况予以适当减免,但减免金额合计不超过四亿元,具体金额及安排由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定。 (2)对于可期待债权(含利息),待相关资产处置到位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1.1.2新债务的加入 经协商一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拟将新引入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新债务加入,以抵销部分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的款项。
1.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提现金 为了提升公司净资产水平和经营能力,更好地整合资源、重塑品牌、提振市场信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于本次重组的可预期性,并经与各债权人协商一致,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增加注册资本38.85亿元,同时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用于分配股利,用以满足广大投资者长远利益的实现。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提现金的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二、请你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ST威华回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重整时,债务人的董事可以由重整管理人担任,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由于公司被裁定重整,原有董事会成员不具备合法性,公司目前不具有董事会的法律地位,不能认定现任董事会的决策属于关联交易。 《企业破产法》第44条明确规定了法院确认重整计划草案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会被撤销。而《企业破产法》第67条第1款明确赋予了管辖法院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权。据此,只要公司遵循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请你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欠款、能否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ST威华回复: 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上表所列本息合计5.35亿元,其中贷款本金4.35亿元,利息1.00亿元,系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借贷,均为有息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银行贷款本息已全部提前归还完毕。
以上银行流水单、借款合同、催收通知书等相关证据已经由管理人于2021年7月12日作为《关于*ST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转账情况的专项报告》(附件2)报送至深交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