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怎么申请索赔?
2015年6月1日,文峰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监调查字2015第83号)。 2017年4月19日晚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钱文忠、王振庆、朱全锋、赵建平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和[2017]9号,因公司存在未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子公司股权转让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文峰股份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钱文忠等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此前于2017年3月23日公布的立案调查结果中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以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三、未履行法定程序,未能如实披露以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四、其他违法行为 证监会决定没收文峰股份违法所得891.53万元,并处罚款300万元;决定对钱文忠、王振庆各处以罚款10万元,对朱全锋、赵建平各处以罚款5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自2015年6月1日起(含当日)至2017年4月19日止(含当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