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美国是如何治理老鼠仓的?
这个案子让我意识到美国法律体系有多完善。 首先,此案中的基金公司合规人员发现了经理的投资和交易违反了公司的政策和流程,应该属于职业过失或者甚至更轻,直接向FBI举报,而FBI很快立案并且通过内幕调查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包括邮件);然后FAA以涉嫌欺诈罪立案调查并传讯涉事员工进行问询;同时SEC也收到了涉案人员的交割文件开始进行调查。
在FAA和SEC的调查基础上,曼哈顿的检察官以重犯欺诈罪对涉案人员提起了诉讼,要求处罚金额高达6800万美元,当然这是罚金不是实际赔偿。不过这个案子的神奇之处在于虽然涉及投资者损失1.5亿美元,但检方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只指控了349名被害人。(注意这是原告方损失的数额而不是被骗的金额)
开庭后,被告律师辩称被告在交易中赚取了巨额利润因此不应判决有罪,法官驳回了这种意见。
庭审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意外: 首先证人反水,之前证人在作伪证。
其次本案主审法官发现被告在交易期间曾买入类似标的对冲套保,认为应当扣除相应盈利从而减少被告人应判处的罚金,被告方欣然同意。
最后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时主动将此前要求的6800万减至2700万,法官当庭认同。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美国法制案例。从发现违规到起诉到开庭审理再到双方辩论以及法官裁量,每一步都有法可依。而且案件所涉法律条款之多、程序之完善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