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是美国吗?
1、从企业视角看,公司注册在美国是为了规避进口关税等税收,毕竟中国是美国电子产品第一大出口目标国;同时也有利于美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另外,在美国成立子公司也可以作为未来投资中国的跳板(如果美国子公司设立成功后,再向中国投资,可以适用境外低税率区域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这样并不能直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2、从会计处理上看,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境外营业部的收入和支出可以不用进行会计核算,直接采用税前抵补原则。当然,不进行会计核算也就没有具体的财务数据,在报告期内只要将收入成本表填好即可。所以看起来美国子公司的经营似乎“没赚也没赔”。但这样是否真正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呢?就存在疑问了。
3、从目前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管理体制来看,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控和管理。比如对于外商投资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每个项目都必须经过审批才能成立并开展业务。对于利润汇出也实行严格的核准制,只有经商务部门批准的项目方能办理利润汇出手续。
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只要企业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监管机构还是能够掌握企业真实的盈利情况的。所以通过会计处理来隐匿利润的做法并不可行。 那么通过设立美国子公司来规避税收的做法还能够得逞吗?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外资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待遇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完税证明,且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税务机关应给予年减免税额10%的优惠,B级9%,C级8%,D级7%。纳税人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可申请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最高可达50%。 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也将适当降低其应税所得率等,减少其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