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算不算收入?
先引用一下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3]18号)中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债权”的定义,作为本文的判断依据。 该准则中,债务债权被定义为:“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除下列情况外,不得确认为收入: 由此可看出,除了上述第二项“债务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导致的债务重组外,其他情形下,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在公允价值上升时,不得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即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同样,在公允价值下降时不应计人营业外支出。将之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3号)中对“可行权状况”的规定联立起来看,所谓的“可行权状况”其实就代表的是该项金融资产是否已经产生现金流量;如果产生了现金流量,则企业获得投资收入的时间点就应该是在该现金流量实现的时候(即确认收入),而不取决于这项资产的持有时长。否则的话,只要资产价格不降低,无论你是否卖出,你都不会得到任何的收入,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本题的回答应当是: 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一种资产管理产品,其运作一般通过委托证券公司来执行,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受托管理的资金(净资产)应当定期计提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并在损益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