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资源税如何收?
水资源的税种开征于2017年3月1日,目前仅在北京试点,以每立方米水价为基准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取用水实行审批制度;对取用水实施征收资源税,征收标准为每吨(m³)5元。 对自然降水、海水等天然水资源(下列项目除外)免征资源税;但纳税人直接用于生产啤酒的麦汁和水以及矿泉水等应税产品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企业取得的水权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当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剩余的收入作为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某水厂利用地下水源取用地下水,每日取水量1万吨,按5元/吨的标准征收资源税,则应交资源税=5元/吨×1万吨/天=5万元。 除了征收资源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还设置了污染者付费的机制。
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发〔2016〕8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进行综合治理。由此而来的成本增加可能转嫁至消费者身上。